因意外傷害致殘的,理賠時需提供門診或住院病歷、相關部門出具的事故證明和傷殘鑒定報告。投保人只有準備好以上材料,才能獲得相應的保險賠償。
因意外傷害事故住院的,需提供相關部門出具的門診或住院病歷原件及明細清單、門診或住院費用收據、事故證明。
最後,當被保險人因意外死亡時,被保險人保單的受益人或其家屬需要準備被保險人的身份證明、受益人的身份證明、受益人與意外的關系證明、有關部門出具的意外事故證明和死亡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條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壹)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
(三)應由公共衛生承擔的;
(4)出國就醫。
依法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醫療費用。第三方無力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方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方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