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機構應與現有浮動利率貸款客戶就定價基準轉換條款進行協商,將原合同約定的利率定價方式轉換為LPR定價基準加分項(加分項可為負數),加分項在合同剩余期限內固定不變;也可以轉換成固定利率。
根據公告,定價基準只能轉換壹次,轉換後不能再次轉換。在最後壹個重新定價周期中的庫存浮動利率貸款不得轉換。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原則上應在2020年8月31前完成。
在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方面,人民銀行已明確,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折算為LPR的,增值額應等於原合同最新執行利率水平與2019年2月發布的相應期限LPR的差額。此後,從第壹個重新定價日開始,在每個利率重新定價日,利率水平重新計算,並由最近壹個月的相應期間LPR和增加值確定。
據介紹,金融機構在與客戶協商定價基準轉換條款時,可以重新協商重定價期限和重定價日期,其中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最短重定價期限為壹年。存量浮動利率貸款轉換為固定利率的,轉換後的利率水平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換後的利率水平應等於原合同最新執行的利率水平。
此外,公告稱,自2020年6月5438+10月1日起,各金融機構不得參照貸款基準利率簽訂浮動利率貸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