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房補貼是國家為解決職工住房問題而給予的補貼,即把單位原來用於建房、購房的資金轉化為住房補貼,分期(如按月)或壹次性發放給職工,然後職工到住房市場通過購買或租賃的方式解決自己的住房問題。
2.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等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2.2住房公積金提取
壹、住房消費類別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2.償還擁有產權的住房貸款本息;3、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含主城區、蕭山區、余杭區、富陽區)無自有產權住房和租賃住房。
第二,非住房消費類
1,退休,退職(辭職);2、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3、本市戶口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重新就業滿5年或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的;4.非本市戶籍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在本市重新就業的;5.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6.出國出境定居;7.員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2.3
濱江管理部地址:杭州市濱江區馮丹路788號海悅大廈西樓
周壹至周五8: 30-11: 30,13: 30-16: 30(夏令時8: 30-11: 30,14: 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