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唯壹購房常稱首套購房,指市民以家庭為單位名下無住宅,住房套數特指規劃用途為住宅的房屋,不含商業辦公等不限購房屋類型。在對於“首套房”認定比較寬松的銀行,市民只要以前申請的房貸已經還清,再貸款就可以算作“首套”。在稍微嚴格壹些的銀行,市民將此前辦理的房貸還清,房子沒有賣掉,再買房辦貸款仍算作“二套”,但如果賣掉了已經還清貸款的房子,再買房辦貸款就可以算作“首套”。在“首套”認定標準嚴格的銀行,只要市民以前辦理過住房貸款,無論是否已經還清,也無論此前購買的房子是否已經賣掉,再買房辦貸款都要算作“二套”。
家庭唯壹住房認定標準有以下:
1、個人及其家庭成員無住房,首次只購買壹套住房;
2、個人及其家庭成員曾有過住房但目前無住房,重新只購買壹套住房的;
3、個人及其家庭成員有非住宅但無住房,只購買壹套住房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壹條
以出讓或者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在依法取得的房地產開發用地上建成房屋的,應當憑土地使用權證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核實並頒發房屋所有權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