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營貸款、委托貸款、特定貸款。自營貸款是指貸款人以合法方式籌集的資金自主發放的貸款,風險由貸款人承擔,本息由貸款人回收。委托貸款是指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等委托人提供,由貸款人(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和利率發放、監管和回收的貸款。貸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續費,不承擔貸款風險。特定貸款是指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經國務院批準,對貸款可能造成的損失采取相應補救措施後發放的貸款。
(2)短期貸款、中期貸款和長期貸款。短期貸款是指貸款期限在壹年以內(含壹年)的貸款。中期貸款是指貸款期限在壹年以上(不含壹年)至五年以下(含五年)的貸款。長期貸款是指貸款期限在五年以上(不含五年)的貸款。
(3)信用貸款、擔保貸款和票據貼現。信用貸款是指以借款人的信譽發放的貸款。擔保貸款是指擔保貸款、抵押貸款和質押貸款。保證貸款是指由第三方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擔保形式發放的,以借款人按照約定承擔壹般保證責任或連帶責任為承諾的貸款。抵押貸款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發放的貸款。質押貸款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作為質押而發放的貸款。票據貼現是指貸款人以購買借款人未到期商業票據的形式發放的貸款。
這種方式應該算是質押貸款的方式。質押也稱質押,即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轉移給債權人占有,並以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就動產的變賣價款優先受償。如果到期後不能全額支付,銀行會沒收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