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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是壹種歷史悠久、世界範圍內廣泛存在的民間金融活動,主要是指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以貨幣或其他有價證券為標的的融資行為。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不屬於民間借貸範疇。
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之間、法人與其他組織之間、自然人與法人之間都可以發生民間借貸。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貸款形式向職工集資用於本單位生產經營的,只要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的情形,民間借貸合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