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借款人逾期不還的,債權人主張逾期付款的期限為3年,自其知道債務人逾期之時起算。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義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時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期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八十八條普通訴訟時效期間和權利保護最長期限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義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時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上一篇:買房用公積金貸款成功後,辭職會有影響嗎下一篇:南寧商業貸款轉為公積金貸款需要什麽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