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家規定的範圍內,民間借貸並不違法。如果民間借貸的出發點不是自願互助、誠實信用,目的是獲取巨額利潤,也可能被認為是非法的(通常情況下,民間借貸不違法,但如果借貸過程中涉及暴力討債和強迫賣淫,則屬於非法)。
此外,如果抵押貸款就像業主朋友的房子壹樣,則必須記住房屋、汽車、船只等特殊動產等不動產是抵押的,應在登記機構進行登記。否則,如果債務到期後債務人拒絕償還債務,債權人可能會面臨無法執行的困境。
民間借貸是最古老的借貸形式。日常生活中,熟人之間的借貸往往屬於幫助性質。即使對貸款利息進行了約定,由於合同不規範和擔保不足,民間借貸也存在爭議,因此個人很難獲利。
首先是興趣。目前我國受法律保護的利息是每年36%,超過36%不受法律保護(債務人可以起訴討回)。但是,只有當年利息低於24%時,法院才會支持償還利息的訴訟。如果24%到36%之間的利息由債務人償還,債權人將不予支持。
民間借貸的不確定性比較高,風險也比較大。借款人通常信用狀況不佳,而且有很多老顧客。對於出借人來說,目的是獲得高額回報甚至巨額利潤。那些為了高利率而拿錢放貸的人最終會損失太多的錢,並有很大的可能發生暴力催收或悲劇。
借貸中有數以千萬計的陷阱,因此普通家庭應該盡量不要將借貸作為家庭財務管理的壹種方法,以避免多年的儲蓄沖擊水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