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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開庭時,法官通常會問哪些問題?

法律分析:法院調查期間,法院將詢問當事人有關民間借貸的情況,包括但不限於:

1.貸款目的。通過確定借款用途,判斷其是否合法。

2.貸款期限。如果當事人沒有約定期限,壹般會詢問是否有口頭約定。當合同約定逾期利息或違約金時,會重點關註借款期限。

3.興趣。如果雙方之間的協議沒有利益,他們會問是否同意口頭利益。協議中有利息約定,會問妳是否從本金中支付。

在民間借貸案件的審理中,根據案件的不同,雙方當事人的爭議焦點也不同,因此庭審時詢問的重點和內容也不同。起訴前,當事人應根據具體案情和不同主張提供相關證據並做好辯護準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三十三條決定案件適用程序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自身情況對受理的案件進行處理:(壹)當事人沒有爭議,符合監督程序要求的,可以轉入監督程序;(二)開庭前可以調解的,應當及時調解解決;(三)根據案件情況,確定適用簡易程序還是普通程序;(4)如果需要開庭,應通過要求雙方交換證據來澄清爭議的焦點。

第壹百三十七條開庭前,書記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並宣布法庭紀律。開庭時,審判長應當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和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義務,並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回避。

第壹百三十八條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壹)當事人陳述;(二)告知證人的權利和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證人的證言;(三)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四)宣讀鑒定意見;(五)閱讀詢問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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