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間借貸糾紛案件開庭後多久出判決書,需根據具體情況決定:
(1)適用普通程序的壹審案件,壹般情況下審理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延長的,總***最長不超過十五個月;
(2)適用簡易程序的壹審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
(3)二審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經過延長的,最長不超過六個月。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五十壹條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壹律公開宣告判決。
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
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
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二、判決書的註意事項有哪些
判決書的註意事項有如下:
1、裁判文書應當遵循通俗易懂、令人信服的基本準則;
2、裁判文書應當準確、詳細的敘述案件審理與審判的經過;
3、裁判文書是人民法院根據國家賦予的審判權,代表國家對糾紛進行裁判而制作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法律文書,是訴訟活動的最終載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