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壹般的電話收集者不構成犯罪。如果電話催收人還結合暴力催收他人,故意制造他人違約,可能觸犯刑法,面臨刑事處罰。打電話辱罵行為,引發肢體沖突是常有的事,所以在催收過程中,雙方都要盡量冷靜,控制情緒,講道理,禁止罵人。收款壹般是面對面進行。當發現對方有肢體沖突時,盡量避免。如果沒有辦法避免,采取適當的正當防衛,交由警方後續處理。催收員使用暴力或者客戶使用暴力且無正當理由,都是違法的。很多人還有欠債還錢的觀念,這是理所當然的。因此,當他人無法償還債務時,甚至可能通過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方式,犯非法拘禁罪。法律保護公民的合法財產,但絕不允許用非法的方式保護。在催收過程中,無論是拖車還是客戶的財物,凡是有壹定經濟價值的都需要上報公司,等待執行客戶協商的處置方案。未經客戶同意,不得隨意處置財產。私自收取客戶現金而不記錄可能導致職務犯罪。出售客戶的財產和收取客戶的現金也是禁止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