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額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享有所有權。對於按份共有的財產,共有人處分的,需要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共有人同意。按份共有人可以通過轉讓其共有份額處分財產,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八條。
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額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享有所有權。
第301條
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進行重大修繕、改變性質或者用途的,應當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共有人或者全體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305條
按份共有人可以轉讓其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份額。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二、共有房產過戶到壹個人名下?
將共有財產轉移到壹個人名下的處理方式如下:
1,需還清住房貸款,無抵押,帶房產證、契稅證、土地證、房產證登記人及共有人,及其配偶,持身份證、戶口本和結婚證,壹起去房管所辦理;
2.辦理過戶時,壹方將房屋份額買賣或贈予另壹方,並重新頒發壹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