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條件的安置房可以申請貸款。目前我國安置房分為兩大類:1、政府分配的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房產屬個人所有,但五年內不得上市,五年後可辦理房產證;2、房產開發公司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與壹般商品房沒有區別,可自由上市,有房產證。前者是不能貸款的,而後者等同於商品房可以申請貸款,可以辦理按揭貸款。作為普通市民可以從以下幾種情況判斷購買安置房是否可以貸款:1、安置房屬性:因房產因素動遷,由動遷公司為拆遷戶購置的中低價商品房,是可以申請按揭貸款的。2、是否有產權,是否能上市交易:如果土地證屬於國有的,可上市交易的安置房,就可以申請貸款。符合上述兩條的安置房是可以申請貸款按揭買房的。
法律客觀:《貸款通則》第二十五條借款人需要貸款,應當向主辦銀行或者其他銀行的經辦機構直接申請。《貸款通則》第二十七條貸款人受理借款人申請後,應當對借款人的信用等級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抵押物、質物、保證人情況,測定貸款的風險度。《貸款通則》第二十九條所有貸款應當由貸款人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應當約定借款種類,借款用途、金額、利率,借款期限,還款方式,借、貸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和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