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應在約定的期限內償還貸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仍不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歸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借款人未按約定期限歸還貸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對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他們可以補充協議;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的有關規定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二。貸款期限到期前可以起訴還款嗎?
根據法律規定,借款人應當在約定的期限內償還貸款。這壹法律規定不僅約束借款人,也適用於貸款人。壹般情況下,除非另有約定,貸款人(出借人)不得在貸款到期前要求提前還款,否則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但《合同法》第壹百零八條也規定:“當事人壹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屆滿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根據該條規定,壹方當事人有預期違約的,另壹方當事人可以在履行期屆滿前要求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這種預期違約包括以下兩種情形:
1,壹方當事人明確表示不履行合同義務;
2.壹方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只要壹方有上述兩種情形之壹,另壹方可以在履行期屆滿前要求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此外,根據《合同法》第壹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據此,債權人有權要求陳某按約定償還借款,如果拒絕履行,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