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房屋買賣中應註意的問題
1,註意出售時間,很多地區的房屋購買後不能立即出售,因為有些地區限制兩年。同時,貸款買房不能馬上賣,要還清貸款才能有出售權,取得房地產營業執照。買家還會要求產權完整,這將增加房屋出售的時間,提高效率。
2.註意費用的結算。業主賣房,最擔心的就是不能及時收到房款。如果買家壹再拖延,很容易造成更大的隱患。因此,在交易合同中,需要約定房款的結算期限,以避免違約的問題。房主還可以主動繳納物業費、燃氣費,交易更加順暢。
3.如果買方需要銀行貸款,賣方也要註意在合同中明確約定買方支付第二筆款項的義務。第二筆款項壹般是在買受人取得產權證,銀行取得該房屋的抵押權證書(也稱他項權利證書)後的幾天內,由銀行打入出賣人賬戶。實踐中,中介公司為了促成交易,往往在合同中對買方辦理銀行貸款的時間含糊其辭。但是由於個人信用問題,買家可能很長時間都拿不到貸款,導致交易很長時間都無法完成,賣家此時也很被動。因為合同中沒有明確規定買方完成貸款的時間,很難追究買方的違約責任。因此,從賣方利益出發,有必要在買賣合同中明確約定,買方在過戶前必須取得銀行貸款的批準並通知賣方,否則賣方可以拒絕過戶,並追究買方的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