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用條件:
借款人申請公積金貸款應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XX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證件;
2、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以上,或者提取公積金後連續繳存12個月以上;
3.在市域範圍內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不含商住兩用房),並有相關手續、證件和已按規定比例交付的自籌資金;
4.有穩定的收入、良好的信用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按照公積金中心認可的擔保方式進行擔保;
6.同意按照本辦法和住房公積金貸款合同的有關規定按時履行還款義務;
7、法律、法規、規章和公積金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擴展數據
借款人申請貸款時,應根據不同情況提供以下資料:
1.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的,應當提供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預售合同和不低於總房價款20%的首付款憑證;
2.自建、翻建或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需提供建設或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規劃建設文件、土地使用證或原房產證、施工合同及工程預決算;
3.購買二手房,需要提供房地產買賣合同和契稅完稅證明;
4、單位集資建房的,需提供集資建房批準文件、集資建房付款文件或購房協議;
5.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證明、結婚證、戶籍證明或有效居住證明;
6.房地產評估機構出具的抵押物評估報告;
7.擔保人出具的擔保證明和擔保人的有效身份證明;
8.房地產置業擔保公司出具的擔保證明;
9.公積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參考百度百科-公積金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