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房產分割,首先看雙方是否達成協議,如果有協議並且有效離婚時按照協議分割,沒有協議要看房子登記在誰名下。夫妻雙方可以寫個婚內財產約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壹)》
第二十六條 夫妻壹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同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壹)》第二十七條 由壹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同財產購買的房屋,登記在壹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同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壹)》第二十八條 壹方未經另壹方同意出售夫妻***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並已辦理不動產登記,另壹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壹方擅自處分***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壹方損失,離婚時另壹方請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壹)》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壹千零六十二條第壹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