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關於工資總額構成的規定
第四條工資總額由以下六部分組成:(壹)小時工資;②計件工資;(3)獎金;(四)津貼和補貼;(五)加班工資;(6)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第五條小時工資是指按照小時工資標準(含地區生活費補貼)和工作時間支付給個人的勞動報酬。包括:(壹)按照所做工作的小時工資標準支付的工資;(二)實行結構工資制的單位支付的基本工資和崗位(職務)工資;(三)新員工的見習工資(學徒的生活費);④運動員體育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