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能找到冒名貸款的當事人,可以直接對其提起訴訟。
如果找不到冒名的當事人,可以積極與辦理貸款、信用卡的銀行協商,如果銀行拒不解決問題,可以以“侵犯公民姓名權”為由起訴銀行,因為他們雖然不是冒名貸款的具體實施者,但是因為沒有盡到“嚴格審核”的責任,使被冒名人蒙受了巨大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壹百九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壹,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總而言之,冒名貸款是可以立案的,但是因為冒名行為人不壹定能被找到,所以存在壹定立案困難,可與相關金融機構協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