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貸款的危害可以從對農村信用社和對被冒名人兩個方面進行分析:
(壹)對農村信用社的影響
1、降低了信貸資產質量。據調查,冒名貸款的收回率壹般在60%以下,而且大部分會引起貸款糾紛,給農村信用社信貸資產質量造成嚴重不利影響。
2、使信貸管理制度難以落實。農村信用社雖然制定了嚴格的信貸管理制度,嚴格防範自批自貸、超權限貸款、壘大戶貸款、跨區貸款等違規貸款,但是,信貸員往往采取冒名貸款的方式逃避信貸管理制度。
3、給農村信用社形象帶來嚴重不利影響。當被冒名人發現自己有貸款時,這就產生了經濟糾紛,被冒名人往往會采取法律的形式保護自己,從而在社會上對農村信用社造成負面影響。
(二)對被冒名人的影響
1、個人信用方面。隨著個人征信系統的建立,個人的信用記錄將實現全國金融機構聯網,個人可以在全國範圍內查詢到自己的信用記錄和狀況。因此,當冒名貸款逾期不還時,被冒名人將會出現不良信用記錄。
2、可能擋了扶貧貸款、助學貸款等其它貸款。當被冒名人需要辦理扶貧貸款、助學貸款時,由於自己被別人冒名已經辦理了貸款,將可能遭農村信用社拒絕,從而無法取得貸款。據調查,部分地區已經出現了類似的問題,需要高度關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