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前用個人財產全款買房,寫個人名字,屬於個人財產。
2.婚前貸款買房的,房本上寫的是付款人的名字,婚後再還貸款。離婚房屋屬於被指名方的,未償還的貸款由被指名方個人償還,應補償另壹方還款金額及相應增值部分。
3.壹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買房寫在自己名下,再加上另壹方的名字。除另有約定外,房屋歸同壹房產的兩人所有。
4.如果雙方* * *婚前出資全款買房,寫壹方名字。如果對方沒有出資證明,作家也不承認,房子只能歸作家所有。
5.如果兩個人* * *婚前共同出資,婚後共同還貸,房子寫的是壹個人的名字,那麽* * *還貸和婚後增值的部分歸* * *所有,其余歸* * *所有。
6、婚前買房,寫兩個名字,雙方* * *同所有。
婚後買房?
1.婚後用* * *房產買房,無論寫多少名字都屬於* * *房產。
2.婚後壹人用婚前財產全款買房,寫兩個名字,屬於同壹財產,是出資人給另壹方的贈與。
3.婚後壹方以婚前個人財產(有相關證明)全款購房並寫在自己名下,屬於婚前個人財產的轉化,將被認定為個人財產。但這基本不可能,因為很難證明是壹方婚前財產,而且傷害極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