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假黃金首飾屬於詐騙行為,數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偽造方法:
1.刑事偵查和起訴:任何達到“商業規模”的欺詐案件都應追究刑事責任;
2.發揮中介在打假中的作用:在當前打假職能部門人力、財力、設備和技術手段不足的情況下,鼓勵中介打假具有特殊意義,應強化中介在打假中的功能和作用;
3.中介打假服務:實用打假公司,服務眾多名企打假行動,密切配合政府為企業進行打假維權;
4.協作機制:政府職能部門要充分發揮自身打假主體作用,引導、協調、整合社會打假資源,在區域、行業和全國範圍內形成有效的協同打假監管機制。
綜上所述,賣家非法牟利、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為屬於假冒行為。銷售假黃金首飾屬於詐騙行為,數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