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機動車所有人使用原機動車號牌滿壹年以上;
2.在辦理原機動車過戶、遷出或者註銷手續後兩年內提出申請;
3、涉及原機動車的道路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已被處理。
符合上述三個條件的,在辦理車輛註冊登記、轉移登記、轉入業務時,可以申請使用原號牌。需要註意的是,新主人和舊主人必須是同壹個人。
申請保留車牌所需的信息
1.機動車轉移或者登記申請表
2、車主身份證及復印件。
3.非本地戶口的業主也需要攜帶居住證。
4.機動車輛原產地證書
5、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免稅證明
6、車輛年檢合格證
7.車輛註冊時提交的相關材料。
8.如果是進口車輛,還需要提供進口證明、車輛出廠證明、車輛強制保險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