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活動中發生的糾紛,買方不償還所欠貨款,屬於合同糾紛,雙方可以通過協商、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糾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六百二十八條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支付價款。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買受人應當在收到標的物或者取出標的物單證的同時支付。
買賣合同糾紛由哪個法院管轄?
(1)當事人希望約定管轄時,可以在書面合同中約定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前提是不違反法院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
(二)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當事人約定管轄的,按照約定管轄。
(3)當事人沒有約定管轄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