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按時支付首付款。
2、如果銀行的按揭貸款發放下來了,則這個條款沒有太多的意義。但是如果銀行貸款沒有批下來,或者只批下來壹部分,那妳必須在約定的時間內,將所差的購房款交到開發商那裏,否則就會按妳“逾期付款”的違約情況進行處理。
看了妳的問題補充,了解妳的擔心。
是這樣的,如果銀行沒有審批通過妳的貸款申請並給開發商發放貸款,開發商是不會將合同拿到房管局備案的,也就是說合同實際上壹直沒有生效。壹旦開發商收到銀行發放的貸款,他才會將合同完成簽署,並送到房管局備案——此時購房合同才算是真正生效,而實際上,“逾期付款”的情況已經並不存在了。
建議妳與銀行聯系壹下,了解妳所提供的資料、妳的資信狀況是否符合銀行房貸要求就行了。只要銀行說問題不大,那妳就不用擔心了。我是去年11月份簽的合同,貸款今年2月中旬才批下來,沒啥影響,只是合同的簽署日期寫的是09年2月份而已。
如果妳因為辦理不下按揭,以此作為理由要退房,是需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