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的程序如下:
1.借款人貸前咨詢:填寫《住宅房屋抵押申請書》,提交銀行以下證明材料。
2.銀行審查借款人的貸款申請、購房合同、協議及相關資料。
3.借款人應將抵押物的產權證和保險單或有價證券交由銀行保管。
4.借款人和借款人雙方的保證人簽署住房抵押貸款合同並進行公證。
5.借款合同簽訂並公證後,銀行對借款人的存款和貸款轉移到購房合同或協議中規定的售房單位或建房單位。
6.貸款結算。貸款結算包括正常結算和提前結算。壹種是正常結算。壹是提出和解。在貸款到期日前,借款人如提前結清部分或全部貸款,須按借款合同規定提前向銀行提出申請,經銀行批準後到指定會計櫃臺償還貸款。
擴展數據:
全款按揭貸款註意事項:
1.根據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系,確定出現時的責任人。比如購房者不能按合同還款,銀行和作為擔保人的開發商就應該是被告。購房者和開發商出現,銀行作為結果的承擔者,也應該參與訴訟。
2.購房者不能擅自轉讓房屋的所有權和使用權,也不能將房屋重復抵押。擅自轉讓、設定重復抵押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3.購房人未認真履行義務,到期未償還貸款本息並交付抵押房屋的,可以判定其償還貸款本息並承擔違約責任,也可以將抵押房屋拍賣、變賣所得價款或者折價優先向銀行受償。仍不足以償還債務的,由開發商承擔擔保責任,事後向購房者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