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住房公積金提取總額是多少?
職工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合作建房、集資建房、廉租房、危房、標準租住私房、二手房,可根據是否使用住房貸款提取不同金額。
1.未使用住房貸款的,職工及其配偶可以每年提取壹次住房公積金,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實際住房支出;
2.住房貸款的用途,除政策性住房的其他情形外,每年可提取壹次,提取總額不得超過貸款購買自住住房發生的實際住房支出(包括貸款本息和首付款)。職工及其配偶使用住房貸款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的,每季度可提取壹次住房公積金,提取總額不得超過貸款購買自住住房發生的實際住房支出(含貸款本息和首付款)。
二、主購房人提取公積金的額度是多少?
主買受人是指購房合同或借款合同上,從左起第壹個由買受人或借款人簽名的人。
1.如果主要購房人未婚,壹般按照實際住房支出的100%的份額確定可提取限額;
2.主購房人已婚的,由主購房人確定本人及配偶的可提取限額,總額不得超過實際住房支出。
3.合同中有多個購房人且關系為非配偶的,主要購房人應說明與他人的關系。有產權份額證明的,按照其產權份額確定可提取限額;沒有產權份額證明的,按照份額相等的原則確定可提取限額。
3.配偶或其他買家提取的金額是多少?
購房合同記載的配偶或其他購房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說明與主要購房人的關系。有產權份額證明的,按照其產權份額確定可提取限額;沒有產權份額證明的,按照份額相等的原則確定可提取限額。
註:約定份額會在產權證?* * *怎麽了?壹欄顯示。
資料來源: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此內容僅適用於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