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方的理由
1開發商原因
提示:此時由於開發商的原因導致雙方合同無法履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並退還定金和首付款。
2.賣方的理由
融360提示:這種情況是由於賣家隱瞞共有人真實信息導致的違約。買受人可以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和違約金。
買家的理由
房貸辦不下來的另壹個原因是買家自身的問題。例如,如果材料不能及時提供,或者材料不完整或虛假,最常見的問題是信用問題。如果借款人的不良信用記錄不是惡意的,可以與貸款銀行協商或嘗試其他銀行。每個銀行的信用評分標準不壹樣,有些銀行會相對寬松。壹般來說,只要信用記錄不是很差,就可以獲得貸款。
但如果逾期嚴重,比如信用卡連續逾期三次,累計逾期六次,且逾期金額較大(壹般在500元以上),貸款肯定會被拒。
邊肖提示:提供虛假材料和不良信用報告是買家的問題,他們需要承擔違約責任,並且無法取回定金。
非買方賣方原因
有壹種情況是,銀行已經批準了貸款,但貸款尚未發放,因此買方和賣方只能耐心等待貸款發放。邊肖提示:如果政府或銀行規定有變化,比如停止抵押貸款業務,買家和賣家可以協商。如果協商不成,購房者可以到法院起訴,證明自己沒有過錯,要求撤銷購房合同並退還定金。
邊肖總結:對於無法辦理貸款的情況,購房人最好在簽訂購房合同時明確相關條款。如果有任何問題,他可以根據合同進行抗辯。如果貸款未獲批準,買賣雙方將協商如何支付尾款。協商不成的,將根據合同約定確定相應的違約責任。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2-08。目前的購房政策請以實際情況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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