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貸款開發商是給辦理的,但是不壹定非在開發商指定銀行申請貸款,並且法律上也沒有賦予開發商指定貸款銀行的權利。但如果購房合同中約定了開發商有指定貸款銀行的權利或直接指定了貸款銀行,購房者就要遵從合同約定。如果只是開發商口頭建議,購房者可以拒絕。
購房者若想要去非指定銀行辦理按揭,可以與開發商談判,申請算入不統壹指定貸款銀行的比例中。另外在不違規的前提下,也可以跟銀行談判,針對在非指定銀行優惠的具體內容,找出相關的法律依據要求樓盤指定銀行達到。
需要註意的是,要將貸款協商結果落實到合同中,壹旦開發商因為在非指定銀行貸款不配合購房人。
擴展資料:
開發商與銀行簽訂《合作協議》的主要目的有:
1、銀行獲得該樓盤購房客戶的貸款業務,排除其他銀行的競爭。
2、開發商要為購房客戶承擔階段性連帶擔保責任。
3、銀行承諾在貸款審批和下款的效率上給予優先。
4、合作銀行為開發商提供開發貸款。
由於是合作銀行,銀行壹般承諾在貸款審批和下款的效率上給予優先。辦理手續也會方便許多,減少了購房者的麻煩,辦理也相對容易的多。使用指定銀行辦貸款逾期,開發商也會幫著去催,從而使購房貸款者也不會被扣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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