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貸款後 余額是可以提取的,不過要符合相應的條件。壹般公積金貸款後,可在12個月後憑借房管部門備案登記的《 商品房買賣合同 》、購房款發票或收據等向公積金中心申請提取月供(不能超過 公積金余額 )。 住房公積金 可提取的情況: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 終止勞動關系 的。
法律客觀:《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2)、(3)、(4)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