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在二手房交易中,當房產過戶時,在買方將房產抵押給銀行之前有壹個時間間隔。如果有階段性擔保,銀行可以放款。因為賣方已經轉移了財產,他肯定想盡快拿到錢。如果他不做擔保,他必須等待買方抵押財產後才能完成流程和貸款。
選擇自己做可以避免。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申請公共貸款必須辦理擔保手續。這也成為很多中介騙人的依據。
實際上,這種擔保只是辦理對公貸款的階段性需要。買家將房產抵押給銀行後,就不再需要它了。
對於購房者來說,選擇自己動手可以避免這筆費用。雖然整個過程需要我們自己的努力,但通過提供政府債券和銀行存款可以保證自我管理,而不必委托中介機構辦理。這樣可以免除二手房擔保費,既合規又省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