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協商壹致的,可以變更合同。
簽訂後的合同壹般不能反悔,反悔是需要按照合同的約定進行相關的違約賠償,雙方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來履行,不履行合同的壹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但存在某些法定變更或合同無效的情形時,可以反悔的。
根據我國《民法典》二百七十五條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占用業主***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有。
根據我國《民法典》二百七十六條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按合同進行,如約定的合同裏寫明可退則可退,如果沒有約定的話,當事人想要退車位的,屬於違約,需要支付違約金才能退車位。
如果滿足合同解除條件的,可以解除購買車位合同。
合同解除法定條件,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壹)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壹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壹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壹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