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有兩種保證方式,如下:
(1)壹般保證責任保證,首先必須收回借款人的資產,清償所有賠償後剩余未清償部分由保證人償還;
(2)保證人與借款人之間沒有約定保證方式或者保證方式不十分明確的,保證人按照連帶責任承擔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86條
壹方違約損害對方人身權益和財產權利的,受害方有權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
2.汽車貸款擔保人承擔的風險有哪些?
汽車貸款擔保人承擔的風險如下:
1.借款人未在規定時間內還款,銀行可以收回車輛,與擔保人無關。因故無法取回車輛的,可以擔保人自有財產申請銀行執行;
2.不知道車輛初始級別上的名字,如果是擔保人,是不是不同情況的法律風險。
做擔保人的條件是什麽?
作為擔保人的條件如下: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年齡在18-65周歲之間;
2.在當地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和固定住所或常住戶口;
3.無明顯違約記錄,無不良信用記錄;
4.與本案無關;
5.能夠履行擔保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