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退。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合同法》第二百零壹條: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支付利息,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條: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借款人提前償還借款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應當按照實際借款的期間計算利息。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擴展資料:
1、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壹)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債務相互抵銷;
(四)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五)債權人免除債務;
(六)債權債務同歸於壹人;
(七)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2、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當事人協商壹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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