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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函是什麽意思?

1.律師函是什麽意思?

1.律師函壹般是指律師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就有關事實或法律問題進行披露和評價,進而提出要求以達到某種效果而制作並發出的專業法律文件。律師發送的信件可以澄清事實並停止非法侵權。律師函具有澄清事實、震懾違法行為的作用,是壹般商務信函和民間信函所不能及的。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二十八條

律師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壹)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托擔任法律顧問;

(二)接受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機構依法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代理參加訴訟;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種訴訟案件的申訴;

接受委托,參與調解和仲裁活動;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七)回答法律問題,撰寫訴訟文書和其他與法律事務有關的文書。

二、律師函的分類有哪些?

根據不同的功能,律師函分為以下幾類:

1,律師提醒(催促)函。是目前最常用的壹種。告知受援人委托人的意願,督促受援人做或不做某事;

2.律師問詢函。主要用於了解和查詢相關法律事項;

3.律師回復函。它是委托律師通過律師回答特定問題的信函;

4.其他律師的來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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