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丘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於積極發展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的通知》中,政策變化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是放寬貸款條件。“職工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含)的,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對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且在商丘繳存不滿6個月的,可根據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計算繳存時間。”
二是調整貸款額度和期限。“對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家庭,貸款最低首付比例不低於總房價的30%,最高貸款比例可達抵押房屋價值的70%。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貸款額度調整為40萬元,最長貸款期限調整為30年。”
三是開展異地貸款業務。戶籍為商丘市的職工,在外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可憑就業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在商丘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壹年以上,調整後縮短為半年,並提高和延長了最高貸款比例、最高貸款額度和最高貸款年限。此外,首套房的認定標準也相應放寬。“對已在商丘市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並結清貸款本息再次申請的,在確定住房套數時不再確定原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降低了員工申請貸款的中間費用。“以房屋抵押方式提供擔保的,不再要求貸款員工提供房地產抵押評估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