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助學貸款是指貸款人向借款人發放的由中央財政或地方財政貼息,用於借款學生在國內高等學校所需學費和住宿費的助學貸款。
國家助學貸款實行壹次申請、逐年審核、分期發放的方式,即借款學生應壹次性申請在校期間所需的所有貸款,銀行將分學年審核借款學生授信資格,經審查合格後再向學校發放當年的貸款。
A.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且持有中華人民***和國居民身份證;
B.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須由其法定監護人出具書面同意書);
C.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學習刻苦,能夠正常完成學業;
國家助學貸款期限壹般不超過10年(含在校學習時間),最長不超過借款學生畢業後六年,借款學生須在畢業後12年開始還款,6年內必須還清。
1、本人對家庭經濟困難情況的說明(落款必須是手寫簽字,不允許打印,落款日期必須為本年度);
2、填寫完整並經學校加蓋公章的《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
3、本人學生證(若無則提供《入學通知書》)的復印件;
4、有效居民身份證(戶口遷移證明)的復印件;
5、父母雙方的有效身份證(若無則提供戶口本)復印件和父母雙方書面同意借款的證明(父母雙方簽字寫日期);
6、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縣級民政部門對其家庭經濟狀況的證明材料原件(加蓋其公章);
7、當年學習成績合格復印件,並由學校在成績單上註明借款人學習、品行情況(加蓋院系公章);新生不需要提供。
借款學生的申請經銀行批準後,銀行在簽署借款合同及借據後將首年申請人的貸款金額統壹劃入學生在學校的學費帳戶(不是學費卡);第二年及以後每學年借款學生仍須簽署借款借據,經銀行批準後,銀行按上述流程將貸款金額劃入學校在銀行開立的專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