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六項機制"是中國銀監會2005年7月在《銀行開展小企業貸款業務指導意見》中提出的。具體內容包括,商業銀行開展小企業貸款要著重落實利率的風險定價機制、獨立核算機制、高效的貸款審批機制、激勵約束機制、專業化的人員培訓機制、違約信息通報等六項機制。
法律依據:《關於加強和改進對小企業金融服務的指導意見》第三條規定:完善信貸管理體制。要根據小企業經營的特點,及時完善授權授信制度,合理確定縣級行貸款審批權限,減少貸款審批環節,提高工作效率。對有市場發展前景、信譽良好、有還本付息能力的小企業,要適當擴大授信額度,並可試辦非全額擔保貸款。對信用等級連續三年在2A級以上的小企業的小額貸款,經嚴格的審批程序,可適當發放信用貸款。完善商業銀行內部管理辦法,健全基層信貸員貸款管理責任制。在強調防範風險、明確責任的同時,建立相應的貸款激勵機制,做到責權明確、獎懲分明。對不良貸款的歷史成因要客觀分析,對新增貸款要實事求是地提出質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