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於2002年2月20日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第72次主席會議審議通過,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在中國境內設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經營流動資金貸款業務,應當遵守本辦法。
《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的核心指導思想是測算流動資金貸款需求。貸款人開展流動資金貸款業務,應當遵循合法合規、審慎經營、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的原則。
流動資金貸款是為滿足生產經營者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的短期資金需求,保證生產經營活動正常進行而發放的貸款。按貸款期限可分為壹年以內的短期流動資金貸款和壹至三年期限的中期流動資金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