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妳會先收到法院的傳票,要求妳進行調解;
2、在調解失敗後,法院會開庭審理,給妳發第二張傳票;
3、在法院進行判決後,會把判決書借給妳;
4、如果妳拒不執行,那麽法院就可以采取強制措施了。
法律依據
《中華任命***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壹十六條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
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第壹百零六條 人民法院對下列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先予執行:
(壹)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用的;
(二)追索勞動報酬的;
(三)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第二百壹十四條 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壹)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
(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
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