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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愛期間借款,分手後需要還嗎?

1.戀愛期間的借款,分手後應該歸還;

2.戀愛期間雙方請對方吃飯,買壹些小禮物,分手後不需要歸還;

3、戀愛期間,如果金額較大,應該歸還;

4.戀愛期間送的節日禮物或男女之間的訂婚或宴會不能退還;

5.可能影響他人的財物和贈與,應當予以返還。

在實踐中,戀愛期間的財產贈與糾紛很常見,主要取決於贈與的性質:

1.如果是戀愛期間借的,應該歸還;

2.如果是贈與,看財產數額,看是以結婚為目的還是以結婚為條件。

戀愛期間的財產贈與通常可分為以下幾類:

(1)男女雙方在戀愛或訂婚期間互贈的圍巾、手帕、普通衣物和生活用品等,如果返還不足以給對方生活造成困難的,可以不返還;

(2)在此期間,男女之間的節日禮物、訂婚和宴請不得退還;

(3)如果壹方堅持歸還男女雙方贈送給對方的照片,應盡可能說服另壹方歸還;

(4)對於數額較大的財物(手表、電視機、摩托車、金項鏈和名貴衣服等。)和壹定的錢(見面禮、磕頭禮等。)戀愛或訂婚的壹方贈與另壹方的,壹般應返還。因為大宗物品或金錢是基於戀愛或訂婚關系而存在的,而婚姻是前提,壹旦這種關系不存在,前提喪失,另壹方就失去了取得該財產的基礎,再占有該財產就是不當得利,應當返還。缺少原件,或者收件人無法返還的,應當折價賠償或者不予返還;

(5)對於那些以財產為誘餌,玩弄異性和他人感情,道德敗壞的人,即使他們給予對方大量財產,他們也可以從道德角度選擇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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