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應計貸款轉為非應計分錄時:
借方:非應計貸款。
貸款:短期/中期/長期/逾期貸款。
2.如果貸款已計提利息但尚未收回,利息收入轉入非計提後應予以核銷。
條目如下所示:
借:利息收入
貸款:應收利息
收入:應收利息。
3.如果過了壹段時間,這筆不計息的貸款還沒有收回,就要核銷。
條目如下所示:
借:相關的貸款損失準備科目(如貸款損失準備)
貸款:非應計貸款
收入:註銷的貸款
4.如果過了壹段時間,這筆核銷的貸款就收回了。
條目如下所示:
借:活期存款(借款人的賬戶)
貸款:相關的貸款損失準備科目(如貸款損失準備)
利息收益
付:核銷應收利息的貸款。
未計提貸款的主要會計處理
(a)當應計貸款轉為非應計貸款時,借記本賬戶,貸記“應計貸款賬戶”賬戶;同時,沖減利息收入,借記“利息收入”,貸記“待轉貸款利息收入”;借記“應收利息”科目,貸記“收息”科目;期末,根據應計客戶貸款利息,借記“已收利息”科目,貸記“待轉貸款利息收入”科目。
到期收回客戶貸款本息時,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單位存款”科目,按客戶貸款本金貸記“收息”科目,按應計利息貸記“利息收入”科目。
(2)期末應對客戶貸款進行全面檢查,合理計提貸款損失準備。我們應該找出無法收回客戶貸款的原因。確實無法收回的,經批準作為壞賬損失的,應當核銷提取的貸款損失準備,借記“貸款損失準備”科目,貸記本科目。
貸款損失準備壹經確認,不得轉回。
本科目應按貸款種類設置,然後按借款人賬戶進行明細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