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銀行計算積數的方法有兩種:壹是按科目各分戶帳每日余額抄制“余額表”(即以余額表計算積數二是在分戶帳上按日終余額記載在該帳戶“積數”欄(即在帳頁上計算積數前者應按科目加總後與總帳同科目余額核對,後者應於月終按科目將各帳戶累計積數加總與總帳同科目“本月累計積數”核對,同時還可將“日數”加總與本月實有天數核對,防止發生遺漏。由於按上述方法計算的累計積數是日積數,而銀行利率采用月利率或年利率,因此,計息時,必須將累計積數換算成月積數或年積數,或將利率換成日利率。
計息積數是將客戶在計息期間每天的存款或貸款余額逐日累計相加 (如余額幾天無變動的,乘以未發生變動的天數),即為計息積數。按規定的年利率或月利率算出日利率乘以計息積數即為該戶在當期應收或應付的利息。 計算積數的方法,分為使用余額表和使用分戶賬兩種。使用余額表計算積數,適用於余額變動頻繁的賬戶;使用分戶賬計算積數,適用於余額不經常變動的賬戶。用上述兩種方法計算的積數。按科目加總,與該科目總賬的計息積數相核對,以驗證計算積數是否有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