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 65438+2000年2月至65438+10月,李大昌女兒李、學生賈受叢剛等人委托,要求李大昌幫助中傳國際使用這筆專項資金。
李大昌無視省財政廳等單位和部門提出的反對使用專項資金的意見,以解決企業困難、隱瞞真實情況為由,多次批準挪用專項資金4290431.49美元,造成叢剛等人挪用的3849985美元(折合人民幣31877490.8元)損失。
盡管事後努力,2003年,中船國際與烏幹達電力局就歐文電站項目糾紛簽署諒解備忘錄,雙方承諾在合作新項目的前提下,互不索賠。但受此事件影響,7年來中船國際在國際市場的聲譽受到嚴重沖擊,很長時間沒有新項目。
更糟糕的是,公司在2002年和2003年連續兩年巨虧,2004年上半年公司每股凈資產跌至-0.33元。2004年底,原總經理鄭安卡因非法轉讓國有股、索賄被判刑。輿論認為,中船國際已陷入重組被掏空的陷阱,陷入高達4.2億元的違規擔保及關聯挪用的深淵。
2004年4月27日,中船國際因業績大幅下滑,被釘上了ST牌子。2005年,中川國際退市。
由此,北京市第壹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李大昌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國有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濫用職權罪,且情節特別嚴重,遂作出上述判決。“好人”不等於“好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