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職工憑提取證明材料,向單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申請。單位應當核實並向符合提取條件的職工出具加蓋公章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2.等通知。職工持《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本人住房公積金卡及相關證明材料,到中心相關分支機構辦理提取審批。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不批準退出的決定。
3.完成提取程序。審核通過後,攜帶相關材料到相應銀行辦理取款手續。
職工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建立,為職工又快又好地解決住房問題提供了保障。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職工幫助無房職工的機制和渠道,住房公積金在資金上為無房職工提供幫助,體現了職工住房公積金的互助性。每個城鎮職工從參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終止勞動關系時止,必須繳納個人住房公積金。職工所在單位也應按規定繳納住房公積金用於職工補貼。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已經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註銷。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計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