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共同抵押怎麽辦?
(1)夫妻通過共同貸款購買的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此未還清的借款也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雙方必須共同承擔還款義務。
(2)兩人感情破裂離婚,債務仍需夫妻雙方共同償還。但夫妻雙方經協商可以由其中壹方償還的,也可以由其中壹方償還。
(3)離婚後買房的壹方無力支付房屋貸款的,銀行仍有權向其配偶追償。未取得房屋的壹方代替另壹方向銀行償還房屋貸款後,賠償方可以向另壹方主張賠償。
聯合貸款買的房產怎麽分?
(1)如果夫妻只有壹方想要房產,另壹方不要,可以協商解決,得到房產的壹方可以給予另壹方壹定的經濟補償;
(2)如果雙方都想要房產,就要對房子進行競價,誰出價高誰就有產權。取得產權的壹方補償對方壹半的投標價,從投標價中扣除壹半的銀行欠款,房屋所有權人自主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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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民法》第壹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