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債務的賠償沒有法律規定,所謂父親債務的賠償是有條件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
繼承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稅款和債務的繳納以其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由繼承人自願償還。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可以不承擔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也就是說,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可以不承擔還款責任。但繼承人要繼承遺產,就要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納稅還債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如果遺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繼承人不能繼承遺產但也沒有義務承擔債務。
值得註意的是,父親的債務有兩種情況必須償還。
第壹,父母貸款用於家庭成員共同生活。如果父母借的錢是用於家庭成員共同生活的,那麽這筆債務就不能視為父母的個人債務,應該由家庭成員償還。
第二,子女不履行撫養義務。如果父母因子女未盡到贍養義務而被迫借錢維持生活,無論債務大於還是小於遺產,子女都應承擔清償債務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