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夫妻協議分割房產的,則由雙方協商壹致,攜帶相關材料,***同前往不動產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2、如果夫妻起訴分割房產的,生效裁判確認的權屬人可自行攜帶該裁判文書及本人身份證明,申請去除另壹方的姓名。
房產證上有兩個人的名字,離婚可以去掉壹個,去名大致手續如下:
1、帶上五證正本及復印件,去房屋所在地區的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去名;
2、在預檢窗口告知是來辦房產證去名的,並提交資料;
3、工作人員審核提交的材料,審核完畢再去相關窗口辦理;
4、符合去名的,會去掉名字,並發放新的產權登記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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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第七條房地產轉讓,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壹)房地產轉讓當事人簽訂書面轉讓合同;(二)房地產轉讓當事人在房地產轉讓合同簽訂後90日內持房地產權屬證書、當事人的合法證明、轉讓合同等有關文件向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申報成交價格;(三)房地產管理部門對提供的有關文件進行審查,並在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申請的書面答復,7日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為同意受理;(四)房地產管理部門核實申報的成交價格,並根據需要對轉讓的房地產進行現場查勘和評估;(五)房地產轉讓當事人按照規定繳納有關稅費;(六)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核發房地產權屬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