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房屋只有在無法律糾紛、無計劃拆遷、無抵押的情況下才能轉讓。具體來說,離婚後,抵押房屋的轉讓包括以下三種:壹是離婚雙方共有的抵押房屋轉讓給原夫妻壹方,需要離婚雙方申請離婚房屋所有權登記,將離婚雙方的名稱登記變更為原夫妻,轉讓方按有關規定繼續支付抵押款。二、離婚壹方擁有的抵押房屋過戶給另壹方,必須先還清銀行貸款。三是將同壹抵押房屋轉讓給第三人,離婚雙方必須還清銀行貸款或第三人為離婚雙方還清貸款後,方可履行相應的過戶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第壹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應當共同清償債務。* * *同壹財產未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經雙方約定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