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夫妻壹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後夫妻雙方還貸,房屋登記在首付款人名下,夫妻壹方婚前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以相同財產還貸。房子登記在交首付壹方名下,離婚的房子歸登記壹方。所以,這種情況下,登記的房子怎麽辦?未償還的貸款是獲得房地產的壹方的個人債務。由於婚後夫妻共同還貸,離婚房產分割時需要補償另壹方。當然,根據協議優先的原則,如果雙方對房產達成協議,離婚時可以按照協議分割房產;
2.在壹方婚前全額出資買房,婚後取得房產證的情況下,離婚財產分割時,房屋歸壹方婚前所有,不參與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3.在父母壹方婚前出資,產權登記在子女名下的情況下,父母壹方婚前全額資助子女購房,產權登記在子女名下的,該房產屬於登記方婚前個人財產。離婚財產分割時,另壹方無權請求分割已登記的財產。如果父母在婚前資助子女買房,只支付部分購房款。如果剩余購房款由婚內夫妻以相同抵押償還,離婚財產分割時,壹般會將房屋判給機房。對於婚內償還的貸款和房屋升值,得到房屋的壹方會補償另壹方;
4.未登記離婚的壹方可以請求分割財產,除非有證據證明其有出資,且出資不是贈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